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刘宇阳)1月8日晚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发布“关于收购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部分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公告”以及其独立董事对于此次收购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公告内容显示,东方证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亚洲”)持有的东方花旗全部33.33%股权,此次交易以东方花旗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值乘以33.33%作为交易价格。根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东方证券和花旗亚洲分别持有东方花旗66.67%和33.33%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东方证券的持股比例将达100%。
据悉,东方证券于2018年12月收到花旗亚洲关于《无意延长合资期限的通知》,按照双方于2011年签订的股东协议规定,花旗亚洲希望不再延长合资期限,并提出将其持有的东方花旗全部33.33%股权按照上述交易事项转让给东方证券的议案。2019年1月8日,东方证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对于该项交易,东方证券独立董事认为,是为了提升东方花旗未来与东方证券整体发展战略的有效协同、提升东方花旗整体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花旗亚洲对中国境内投资战略和业务布局作出调整。定价方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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