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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 新大洲A董事长王磊等三人遭警示

出处: 作者:崔启斌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1-03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1月3日晚间,新大洲A(000571)发布公告称,由于信披违规,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收到海南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王磊、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陈阳友、公司总裁许树茂共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海南证监局调查,王磊作为新大洲董事长,在上市公司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在新大洲为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事项出具的《担保函》上签字,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上述事项。

另外,经海南证监局调查,陈阳友是新大洲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和新大洲董事。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新大洲及其子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及陈阳友的关联方有关债务提供担保。上述关联担保行为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陈阳友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上述事项。

此外,经海南证监局调查,许树茂作为新大洲总裁,在上市公司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在新大洲为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事项出具的《担保函》上签字,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上述事项。

海南证监局指出,王磊、陈阳友以及许树茂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王磊、陈阳友、许树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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