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保险业监管机构并未因合并调整过渡期而放松处罚力度。北京商报记者最新统计,在过去一年中,银保监会及各地派出机构共开出罚单达1430张,罚款金额超过2.3亿元,同比增幅超五成。其中,违规给予合同外利益占比最高,成为受罚重灾区。
保险集团包揽“前四”
2018年4月,原保监会与原银监会合并,新的中国银保监会正式挂牌。从此,关于保险与银行方面各地监管派出机构的整合大幕就已开启。在整合的过程中,对于保险行业各类违规形象的处罚力度丝毫没有放松。
北京商报记者最新统计,2018年保险监管机构开出罚单共1430张,其中银保监会及原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24张,其余均由各地原保监局开出,其中广东、福建、河南、江苏、吉林等地的保险监管派出机构成为开罚单大户。而2017年保险业处罚机构数量为720家。
在这些监管罚单中,四大保险集团包揽超过490张罚单,占比超三成,分别为中国人保系、中国平安系、中国人寿系以及中国太保系,各保险集团旗下均有财产险、人身险、健康险、养老险等子公司。
其中,中国人保旗下各子公司收到的罚单最多,达到194张。紧随其后的是中国平安旗下子公司收到罚单116张,中国人寿旗下子公司收到罚单96张,中国太保旗下子公司收到罚单76张。
对此,有保险业分析人士解释,各大集团公司业务量大、机构多,相对来说,罚单数量自然与其业务规模成正比,这也为大公司在严管理、防风险,并提高合规经营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所有的罚单中,2018年出现新变化在于,随着监管机构的整合,在开展银保渠道业务时,银行因不合规销售被处罚的数量明显增加,2018年有近20家银行因存在客户信息不真实、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错误介绍保险期限等原因被处罚。
对此,有保险专家认为,目前银行渠道销售主体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销售银保产品时,一方面银行应当进一步提高规范经营的意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银保产品的提供者也应当加强产品培训和销售培训,避免销售误导,因为此前关于此类产品普遍存在夸大收益、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混淆的现象。
给予合同外利益排首位
从2018年银保监会及各地派出机构开出罚单的处罚项目来看,违规行为五花八门,如提供虚假资料、虚列费用、欺骗投保人或者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在诸多的处罚内容方面,排在前五位的分别为:给予保险合同外利益、提供虚假报告报表、虚列费用、变更营业场所未按规定上报、欺骗投保人,五方面的罚单数量依次为201张、164张、143张、95张和80张。
“虽然现在百姓的保险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主动购买意愿并不强,保险产品还没有真正成为生活必需品,这为销售带来较大的难度。”一位保险业务总监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很大程度上,保险产品销售都是在业务人员的主动介绍并经过反复说服的情况下所购买,而保险销售人员以业绩为主要考核指标,他们为了获得佣金,有时不得不给予更多的优惠条件。不过,这些给予合同外利益的行为,对于监管机构和更多的保险公司而言,被视为扰乱保险市场,容易引发恶意降价的价格战,因此,监管在这方面一直态度明确,强化监管打压价格战。
值得一提的是,也有保险公司因各种违规行为新业务被暂停3个月到一年不等。例如。太保财险蚌埠中支因存在虚列中介业务、虚列费用,被责令停止接受农业保险新业务一年。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经营业务方面,还存在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牟取不正当利益、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客户信息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行为。
罚款2.3亿同比增幅超五成
随着处罚力度的加大,除了罚单数据同比增长外,罚款总额也明显高于2017年。北京商报记者统计,2018年保险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罚款总额达2.33亿元,再次刷新年度纪录,与2017年的1.5亿元相比增加8300万元,同比增幅为55.3%,而2017年罚款总额同比增幅为56.1%。
尽管保险行业罚款增速较快,但是与银行业、证券业相比,罚款总体量仍显较少。2018年有保险监管机构相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相比,罚款数额太小,主要是受现有《保险法》的约束,建议修改《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也有保险业专家曾指出,在保险业由于违规成本不高,这也是保险公司铤而走险的一大原因,加大处罚将成为未来监管的趋势。
罚单数量与罚款金额也呈现正相关。在所有收到处罚的公司中,罚单总数处于“前四”的保险集团被罚金额相对最高。具体来看,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旗下子公司合计被罚款10267万元,占比达到44%。其中,中国人保旗下子公司合计被罚4500万元。
2018年内,处罚达到百万级以上的公司还包括中华联合、华安、大地、泰康、华夏、幸福等,在保险中介市场上,泛华保险各子公司合计被罚52.9万元,处于中介市场首位。不过,从单张罚单来看,新华保险、昆仑健康、太平财险、太保财险处于“前四”,罚款金额分别为222万元、 143万元、140万元、140万元。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李皓洁/文 张彬/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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