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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假央企”事件 融钰集团被罚50万元

出处: 作者:高萍 网编:董亮 2018-12-28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因“假央企”事件,融钰集团(002622)遭到处罚。12月28日晚间,融钰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假央企”事件中公司存在信披违规情形,吉林证监局对融钰集团处以50万元罚款。

据了解,7月11日,融钰集团发布《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披露“《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的6至12个月期限内,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将向融钰集团投资入股”、“双方建立资本纽带,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公告没有披露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也没有披露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之间的关系,在未明确中核国财是否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情况下,披露融钰集团与中核国财的合作为“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

上述公告披露后引发媒体质疑及交易所问询,2018年7月31日融钰集团发布公告披露中核国财的控股股东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上述三家公司互为全资控股,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间不存在产权及控制关系。

吉林证监局表示,融钰集团2018年7月11日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融钰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规定,吉林证监局对融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融钰集团时任董事长尹宏伟、总经理江平,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佳慧等相关当事人处以30万元到5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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