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12月28日晚间,深交所发布的公告显示,为进一步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业务,深交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进行了修订,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多账户申购改为单账户申购,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来看,在可转债方面,深交所增加投资者放弃认购情形范围。根据证监会最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将存托凭证纳入投资者放弃认购情形范围,并细化放弃认购情形。将多账户申购改为单账户申购。明确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另外,深交所优化发行流程,便利网下发行。要求发行人需披露网下发行日程安排,并规定网下申购日不得晚于网上申购日。此外,深交所缩短发行结束后至上市的时间间隔。规定发行人应在发行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在登记业务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提交上市申请,提高发行上市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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