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记者 高萍) 12月27日晚间,雪莱特(002076)连发两则公告称,公司因信披违规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另外,因股东陈建顺增持失诺,陈建顺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
具体来看,雪莱特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诸如,雪莱特2017年年报披露的为子公司担保信息存在差错以及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等。在该方面,柴国生作为雪莱特董事长、柴华作为公司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雪莱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张桃华作为雪莱特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雪莱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除信披存在问题外,雪莱特还存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如,董事会运作不规范、担保审批程序不规范、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其中,雪莱特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未按规定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雪莱特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未记录会议召集人姓名等事项的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在该方面,柴国生作为雪莱特董事长、柴华作为公司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雪莱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雪莱特、柴国生、柴华、张桃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晚间,雪莱特还发布了一则关于股东被责令改正的公告。据了解,2017年12月12日,陈建顺通过雪莱特发布增持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雪莱特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7年12月12日起6个月内(即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雪莱特股票。但截至增持计划到期日(2018年6月11日),陈建顺并未增持雪莱特股票。
2018年6月15日,陈建顺通过雪莱特发布增持进展公告称,将尽最大努力筹措资金,继续履行2017年12月12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并在2018年9月11日前完成增持。但陈建顺在延期履行增持计划时,未将上述承诺变更情况提交雪莱特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截至2018年9月11日,陈建顺仅增持了64.23万股雪莱特股票,金额合计299.91万元,再次未按期完成增持雪莱特股票的计划。
陈建顺未在承诺期内完成增持雪莱特股票计划及延期履行承诺未提交雪莱特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对陈建顺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资料显示,陈建顺现任雪莱特董事,副总裁,同时担任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