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12月26日晚间,根据深交所官网显示,由于科融环境(300152)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实质上已经构成对科融环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科融环境、徐州丰利以及相关当事人遭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处分。
据悉,2016年6月24日,科融环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新疆君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所持的新疆君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君创”)100%股权转让给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利”)。同日,科融环境控股股东徐州丰利(天津丰利子公司)、新疆君创与科融环境签订《资金偿还暨担保协议》,新疆君创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科融环境返还其占用的资金6986.2万元并支付资金利息,徐州丰利对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9月1日,科融环境公告称公司已于2017年8月31日收到徐州丰利为新疆君创偿还的占用公司的资金本息共计7446.83万元。2017年10月30日,科融环境公告称,徐州丰利偿还欠款资金来源为借款,借款协议要求借款方不得使用该笔资金,如果借款方出现重大不利情形,出借方可单方收回借款,后由于媒体出现多篇负面报道,出借方于2017年9月20日收回了该笔借款。根据科融环境2017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徐州丰利无法提供所述借款协议。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显示,上述资金往来均未在科融环境会计账薄中记录。
2018年4月27日,天津丰利决议将新疆君创100%股权转让给天津宏泉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泉热力”),宏泉热力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上述欠款,新疆君创和徐州丰利对此承担担保责任。徐州丰利已多次变更还款方式及承诺履行时限,截至目前仍未实际支付上述欠款。
对此,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认为,徐州丰利多次延期但至今仍未偿还相关欠款,实质上已经构成对科融环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科融环境在上述事项发生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徐州丰利作为科融环境控股股东,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毛凤丽作为科融环境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和徐州丰利、天津丰利的实际控制人,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李庆义作为科融环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刘大治作为科融环境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责任。
科融环境、徐州丰利、毛凤丽、李庆义以及刘大治的上述行为均违反了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科融环境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科融环境控股股东徐州丰利,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毛凤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科融环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庆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科融环境时任财务总监刘大治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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