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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机构再迎所得税利好 可按20%缴纳个税

出处: 作者: 网编:崔启斌 2018-12-1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刘宇阳)12月1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公告表示,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已是创投机构在政府支持下获得的第二次所得税利好。

会议具体内容显示,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的部署,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用市场力量汇聚更多要素,提升创业创新效能,促进扩大就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升级。在已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对此,沪上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国常会明确了创投机构在缴税方面可以有两种选择。他认为,这给了创投企业以选择权,部分企业可能选20%更优惠,而对于有的企业来说,征收20%则不一定是最优选。虽然5%-35%属于五级累进,但是如果收入规模较小,那么选择超额累进可能更便宜。

此外,在基岩资本副总裁岑赛铟看来,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是我国政府做出的伟大决定。在他看来,创投行业由于行业本身的特性,和我国的实体经济利益与共,共患难同荣辱。促进创投行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的创新创业将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可以有效的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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