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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审批责任追究条款 财政部下发进口税收政策补充通知

出处: 作者:刘婷 网编:陶凤 2018-11-26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刘婷)11月26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通知表示,对中资“方便旗”船、天然气、科技重大专项、口岸进境免税店、免税业务统一管理、重大技术装备、“十三五”煤层气勘探开发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通知文件增补审批责任追究条款。

此次增补的审批责任追究条款强调,财政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上述7项进口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执行免税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为例,根据国内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发展及配套零部件、原材料生产制造能力变化等情况,2018年1月,财政部等6部门对该政策的三份目录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方向。其中,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增列了国内处于起步期或成长期的部分技术装备,删减了目前国内产业发展较好、上下游配套较齐全的部分技术装备。具体来看,目录新增了低速柴油机、天然气及双燃料发动机等配套设备。同时,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混流式水电机组等装备的免税政策,生产制造相关装备和产品的企业2018年度预拨免税进口额度相应取消。

据了解,2009年8月,财政部等六部委共同出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表示,上述7项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分别印发多年来,财政部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予以执行,确保相关政策取得良好效果。今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新出台的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将继续列明类似审批责任追究条款,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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