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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存虚假记载 东方花旗证券被罚没2380万元  

出处: 作者: 网编:崔启斌 2018-11-16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1月16日晚间,东方证券(600958)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证券”)及2项目主办人在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粵传媒”)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近日东方花旗证券以及项目主办人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东方花旗被证监会罚没2380万元。

据了解,2018年8月2日,东方花旗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东方花旗证券在担任粵传媒财务顾问期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明,东方花旗证券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指出,东方花旗证券作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遵守尽职调查制度,未制定尽职调查清单和各主要阶段工作内容;未全面评估粤传媒并购重组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未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香榭丽收入及应收账款核查程序缺失;内核机构未对应收账款问题进行核实,仅凭借项目组的回复即通过审核,内核程序流于形式。

证监会认为,东方花旗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以及《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情形,而项目主办人郑剑辉和蔡军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此,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东方花旗证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5万元,并处以1785万元罚款,同时对郑剑辉和蔡军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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