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11月1日晚间,深交所官网显示,因存在未披露关联关系等多项违规行为,恒顺众昇(300208)及相关当事人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恒顺众昇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未披露关联关系、提前确认重大合同的销售收入、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未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信息。
其中,在未披露关联关系违规行为中,恒顺众昇分别于2014年9月23日、11月29日公告与PT.Artabumi Sentra Industri (以下简称ASI)签订合同金额为17260万元的《特种冶炼设备成套合同》和合同金额为65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0467万元)的《高炉项目二期工程特种冶炼设备及余热电站设备成套采购合同》。恒顺众昇董事、时任副总经理贾晓钰在过去的12个月内曾经担任ASI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ASI符合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情形。恒顺众昇并未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与ASI的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也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在提前确认重大合同的销售收入的行为中,恒顺众昇分别于2014年4月8日、2014年7月18日与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电力”)签订《ASI高炉冶炼项目电气设备成套采购合同》《ASI高炉冶炼项目配套电厂设备成套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1100万元、9350万元。恒顺众昇于2014年对上述合同确认收入8931万元,确认利润3227万元。经查实,四川电力并未于2014年对上述合同涉及的设备进行验收,实际验收时间为2015年,相关货物截至2014年12月仍由公司保管。恒顺众昇在2014年定期报告中确认上述收入,构成提前确认收入。
另外,2013年4月25日,恒顺众昇公告称拟在印尼投资建设镍铁冶炼工业园项目。2014年2月18日,恒顺众昇公告称该项目已取得重大进展,工业园最终选址基本确定,拟启动印尼工业园一期建设,建设投资27747万美元。2014年12月5日,恒顺众昇委托的地质勘察单位四川电力通报场地地质条件不适宜建电厂。上述变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恒顺众昇未对上述变化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予以及时披露。
此外,2014年8月18日至2015年4月17日,恒顺众昇控股股东新余清源环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并解除质押恒顺众昇股份9553万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为30.72%;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3月16日,贾全臣累计质押恒顺众昇股份3580万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为11.51%;2015年2月13日至4月20日,贾晓钰质押恒顺众昇股份2999万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为9.64%,解除质押恒顺众昇股份1500万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为4.82%;2015年3月20日至4月21日,戴一鸣累计质押恒顺众昇股份3196万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为10.28%,解除质押恒顺众昇股份448万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为1.44%。但是,对于上述股东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事项,恒顺众昇直至2015年6月8日才予以披露。
恒顺众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10.2.6条、第11.11.5条规定。恒顺众昇时任董事、总经理陈肖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刘涛,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莫柏欣等相关当事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根据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恒顺众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陈肖强,时任财务总监刘涛,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莫柏欣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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