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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台办解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作者:记者 方彬楠 实习记者 冯硕 网编:产经中心 2018-10-23

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 实习记者 冯硕)10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召开《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台办副主任于凤英就人们关心的台湾台资企业在京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同等待遇、鼓励京台两地教育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在京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等3方面,共55条内容进行解读。

于凤英表示:“一要全面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加快政策落地实效;二要突出北京特色。北京市作为首都,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教育文化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很大优势;三要积极促进京台多领域深入合作。四要为在京台胞解决实际问,其中包括在京台胞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方面的需求。”

据了解,为保障适应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等一系列最新惠台措施的出台,市台办也第一时间联系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在全市16个区304个户籍派出所设置了受理窗口,基本实现了窗口全市覆盖,大大便利了在京台湾同胞的就近申领需求,同时,也将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内容以两个专项条目的形式纳入到“若干措施”中,明确了取得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京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9项便利措施方面,与北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若干措施》中特别规定,入选市、区或园区优秀人才计划(项目)的台湾专业人才,在住房支持、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可享受相应政策,其中就包含购买自住的普通商品房,按条件申购共有产权房、申请租房补贴等。对于在京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在社会保障方面,《若干措施》中规定,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和使用等方面与本市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在京工作居住台湾同胞的台籍未成年子女,在义务入学中按北京市户籍学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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