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0月22日晚间,深交所在官网发布了对冀凯股份(002691)股东景华的公开谴责公告,被谴责的原因主要是景华存在权益变动未及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短线交易等多项违规行为。
据深交所的公告显示,截至2018年5月23日,景华通过自有证券账户、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润泽2号私募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民盛景融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迎水民盛景融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分别简称“润泽2号”、“民盛1号”、“民盛2号,统称“基金账户”)合计持有冀凯股份3830.48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7%。
2018年5月25日至5月28日,景华通过自有账户及所控制的基金账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净卖出140.05万股股份。2018年6月11日,冀凯股份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2018年6 月28日至7月3日,景华通过自有账户及所控制的基金账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再次卖出1592.88万股股份。
经过上述权益变动,景华通过其自有账户持有冀凯股份1999.53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1.27%下降为5.88%,变动幅度为5.39%。景华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卖出冀凯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与此同时,2018年5月23日,景华以自有账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买入冀凯股份股票121万股。2018年5月25至28日,景华通过基金账户以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冀凯股份股票220.05万股,2018年5月28日,景华以自有账户 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冀凯股份股票41万股,合计卖出金额为4,227万元。景华的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短线交易情形。
在2018年6月28日至7月3日,景华通过自有账户以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冀凯股份股票395.23万股,通过基金账户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冀凯股份股票1197.65万股,合计卖出金额为19767.06万元。景华的前述股票卖出行为 再次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短线交易情形。
此外,景华还存在股份减持未进行预披露且超过比例限制的违规行为。具体来看,2018年6月28日至7月3日,景华通过民盛1号和民盛2号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卖出的466.65万股冀凯股份股票中,包含前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 持的股份,股份总额为426.0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合计为1.25%。景华在减持该部分股份前,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深交所认为,景华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深交所对景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