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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监管规定落地 证监会明确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

出处: 作者:刘凤茹 网编:董亮 2018-10-12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沪伦通的推进再有实质性进展。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沪伦通监管规定》” ),其中证监会明确了CDR发行审核制度等,《沪伦通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指出,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对《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 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

具体来看,《沪伦通监管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其中对相关核准程序、申报文件清单、保荐尽调、会计审计安排和CDR核准数量上限等作出规定。 同时明确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对境内证券公司参与跨境转换的条件及相关资产和投资行为等作出规定。

与此同时,《沪伦通监管规定》还明确了CDR持续监管要求,包括对季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作出差异化安排;并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对GDR发行条件、发行 价格、限制兑回期以及参与GDR跨境转换的境外券商和存托人作出规定。此外,《沪伦通监管规定》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继 续做好沪伦通相关准备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也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所谓沪伦通,是指上交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伦交所”)互联互通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同 时,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跨境转换机制安排,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即CDR。西向 业务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即GDR。与已经开通的沪深港通不同的是,沪深港通是两地的投资者互相到对方市场直接买卖股票,“投资者”跨境,但产品仍在对方市场。沪伦通是将对方市场的股票转换成DR到本地市场挂牌交易,“产品”跨境,但投资者仍在本地市场。

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金融进一步对外开放,沪伦通是战略的一部分。沪伦通将促进资本的双向流动,让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市场一体化程度更高,促进资产的国际化配置,优化资金的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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