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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收关注函 中泰创展酌情资金驰援原因引关注

出处: 作者: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10-10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10月10日,深交所向中弘股份(000979)就与宿州国厚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国厚”)及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共同签署《经营托管协议》的事宜下发关注函,要求对中泰创展对提供流动资金的原因等作出说明。

根据中弘股份披露的《经营托管协议》显示,中弘股份为甲方,宿州国厚为乙方,中泰创展为丙方。协议内容为中弘股份同意委托宿州国厚对中弘股份实施托管经营,宿州国厚愿意接受中弘股份的委托。中泰创展同意在 宿州国厚实施托管经营过程中,酌情给予中弘股份流动性支持,促进中弘股份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中弘股份委托宿州国厚托管经营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弘股份人、财、物的日常经营、管理或处置;中弘股份新增融资或新增对外担保;处理中弘股份的诉讼、仲裁等司法事项;聘请会计师、评估师、律师、证券公司 等中介机构等。委托事项的委托期限为36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宿州国厚就委托事项向中弘股份收取托管费用为每月基础费用100万元,其他费用结合宿州国厚实际支出另行确定。

深交所指出,前期媒体报道称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泰创展”)就5亿元债权事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弘股份、中弘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永红等。深交所要求中弘股份说明浙江中泰 创展与此次交易对手中泰创展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同时,要求中泰创展及浙江中泰创展说明先对中弘股份申请强制执行后又签订《经营托管协议》为公司“酌情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背景和原因。

《经营托管协议》显示,中泰创展给予流动性支持不构成对中弘股份的承诺,中泰创展及宿州国厚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对此,深交所要求中弘股份说明公司与对手方签订《经营托管协议》但其中核心条款对对方并无实 质约束力的原因,相关协议的签署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否实质性化解公司的资金链风险、经营风险等。

此外,深交所要求宿州国厚说明对中弘股份受托经营期间拟就恢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拟开展的经营计划和安排,并充分提示其不确定性等风险,同时要求中泰创展说明对中弘股份“酌情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资金来源情况及提供资金的计划、安排,并充分提示其不确定性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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