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0月9日晚间,*ST三维(00075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玉柱、田旭东、王永义、李杰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2014-2016年间,*ST三维将部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贸易业务收入予以确认,公司以上年度分别虚增收入约1.66亿元、1.53亿元、3578.22万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8%、2.01%、0.92%,导致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年报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ST三维时任董事长王王柱、时任总经理田旭东、时任财务负责人王永义、李杰伟未勤勉尽责,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ST三维决定对*ST三维及王玉柱、田旭东、王永义、李杰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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