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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 蓝丰生化股东王宇遭公开谴责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高萍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9-25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高萍 )9月25日晚间,深交所官网显示,因存在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的情况,深交所对蓝丰生化(002513)股东王宇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王宇在作为蓝丰生化持股5%以上股东、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第4.1.4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王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显示,第1.4条内容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第2.3条内容为,“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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