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9月21日,在证监会例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日证监会对4宗操纵市场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涉及王凯操纵“中电电机”案。
具体来看,证监会依法对王凯操纵“中电电机”案作出处罚,对王凯处以300万元罚款;依法对阜兴集团、李卫卫操纵“大连电瓷”案作出处罚,对阜兴集团、李卫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阜兴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一栋、郑卫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50万元罚款,对阜兴集团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宋骏捷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依法对马永威操纵“中水渔业”案作出处罚,没收马永威违法所得约1452万元,并处以2904万元罚款;依法对马永威操纵“宝鼎科技”案作出处罚,没收马永威违法所得约878万元,并处以1756万元罚款。
上述案件中,王凯实际控制47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连续买卖、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交易等方式对“中电电机”实施了操纵行为;阜兴集团、李卫卫签订理财协议,先后控制使用25个机构账户和436个个人账户,通过高杠杆配资集中资金优势拉抬股价、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交易、虚假申报以及利用信息优势等方式对“大连电瓷”实施了操纵行为;马永威实际控制48个账户,通过配资借款,集中资金优势,利用连续买卖、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对“中水渔业”实施了操纵行为,此外,马永威运用相近手法对“宝鼎科技”实施了操纵行为。
常德鹏表示,近年来,借助杠杆资金操纵已成为市场操纵违法行为的新特点,部分违法行为人为获取更大的资金优势,放大非法收益,通过民间配资、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方式“加杠杆”实施操纵,动用的巨额资金在二级市场兴风作浪,扭曲正常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影响个股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向市场释放虚假信号,严重干扰投资者的正常交易活动,扰乱资本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杠杆型”操纵行为所借助的资金杠杆渠道往往风险承压能力较低,普遍存在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机制,在市场行情下行或者个股风险释放过程中可能会触发股价下跌连锁反应,放大风险波及范围和影响深度,进一步加剧市场风险,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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