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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辉丰新上相关项目被要求拆除 恐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高萍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9-17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高萍)9月17日晚间,ST辉丰(002496)披露了关于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公司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被要求拆除,ST辉丰称,预计该处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表示,5月14日,对ST辉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实施了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司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 30000吨高浓COD废水)仍使用水煤浆锅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决定没收ST辉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30000吨高浓C0D废水)使用的水煤浆锅炉,并处3万元的罚款。

另外,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还发现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为,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500吨咪酰胺铜盐、500吨咪酰胺锰盐项目(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未建设)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至今未经验收。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ST辉丰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300吨氯苯环戊酮、500吨咪酰胺铜盐、500吨咪酰胺锰盐项目(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未建设)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责令ST辉丰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改正,罚款80万元。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的影响,ST辉丰称,上述处罚要求公司拆除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截至8月31日已累计投资9910.55万元,公司处置方案为,拆除联接管道、电线电路、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系统、废水制水煤浆、输煤、分析等主要设备;土建及建筑物予以保留利用;其他配套设施拆除后再利用。由于资产处置收入和支出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处置损失无法准确测算,预估损失率在60%-90%之间,以最终处置结果为准。ST辉丰表示,上述处置预计将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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