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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ST德奥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9-16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9月16日晚间,*ST德奥(002260)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2017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遭到了深交所公开谴责处分。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王鑫文等相关当事人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交所同样给予王鑫文等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处分。

具体来看,2017年10月28日,*ST 德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8000万元至-5000万元。2018年2 月25日,*ST 德奥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净利润为-7250.73万元。2018年4月16日,*ST 德奥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4.75亿元。2018年4月27日,*ST德奥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5.13亿元。

深交所认为,*ST 德奥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业绩预告、修正前业绩快报公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净利润差异金额分别占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84%、86%。*ST德奥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ST德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条的规定。 *ST德奥时任董事长王鑫文、董事长兼时任财务总监张之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ST德奥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时任总经理Michael Creed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ST德奥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因此,深交所决定对*ST德奥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ST德奥时任董事长王鑫文、时任总经理MichaelCreed、董事长兼时任财务总监张之珩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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