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9月7日晚间,罗平锌电(002114)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了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云南证监局对罗平锌电及罗平锌电时任董事长杨建兴等二十位相关人员给予了警告并罚款,合计罚款155万元。
据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罗平锌电于今年6月21日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同时,证监会对罗平锌电时任董事长杨建兴,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尤立,时任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及董事会秘书喻永贤等二十人分别下达了《调查通知书》。如今,时隔不足三个月,罗平锌电披露称,公司于9月7日收到了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罗平锌电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云南证监局调查完毕,云南证监局依法拟对罗平锌电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经云南证监局查明,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罗平锌电富乐采矿厂被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未按照规定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被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云南证监局认为,罗平锌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罗平锌电时任董事长杨建兴,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尤立,时任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喻永贤是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要策划者和组织实施者,且对临时报告披露负有主要责任,均签署了罗平锌电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应对罗平锌电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另外,罗平锌电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金选、洪巩堤(任期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周新标、华一新、蔡庆辉、朱德良(任期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朱锦余(任期 2018年1月至今)、李良通、张芙蓉、黄红英、杨洪刚、柏玉明、桂国飞、赵德军、王家林、薛光洁、张龙等17人为罗平锌电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云南证监局拟决定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杨建兴、李尤立、喻永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洪巩堤、周新标、李良通、桂国飞、赵德军、王家林、薛光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张金选、华一新、蔡庆辉、朱德良、朱锦余、张芙蓉、黄红英、杨洪刚、柏玉明、张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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