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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六宗案件开罚单 涉及通金投资操纵永艺股份案

出处: 作者:马换换 网编:董亮 2018-09-07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9月7日,在证监会例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日证监会对六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涉及1宗通金投资操纵永艺股份案,1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案件,2宗短线交易案,1宗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和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

具体来看,在1宗市场操纵案中,证监会依法对通金投资操纵“永艺股份”案作出处罚,对通金投资没收违法所得约681万元,并处以约136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常德鹏对此表示,通金投资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控制利用其发行的4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及其他13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采用盘中拉升、对倒交易、尾盘拉升等方式操纵了“永艺股份”股价,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严重扰乱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侵害了投资者合法利益,必须严惩。

在1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案件中,证监会依法对福士达集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作出处罚,责令福士达集团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另外,在2宗短线交易案中,证监会依法对王清短线交易“摩恩电气”案作出处罚,对王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广东证监局依法对柯荣卿短线交易“融捷股份”案作出处罚,对柯荣卿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在1宗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河北证监局依法对焦玉淼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作出处罚,责令焦玉淼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万元罚款。

在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和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海南证监局依法对富立财富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作出处罚,对富立财富给予警告,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限制期内交易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岩给予警告,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对限制期内交易股票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对此,常德鹏表示,富立财富作为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该基金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新大洲予以公告,并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继续增持“新大洲A”,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扰乱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必须惩处。

在上述六宗处罚案件中,其中涉及通金投资以及富立财富2家私募机构。常德鹏指出,在现实中,部分私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规观念薄弱,风控机制流于形式,过分追逐短期收益,屡屡踩踏市场红线。私募基金投资行为必须依法合规,绝不能“任性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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