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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险探路保险嫁接农作物

出处:保险周刊 作者:记者 许晨辉 网编:尹文武 2018-09-04

一场“温比亚”台风席卷山东给广大农户造成损失,但因灾区农户投保意愿不强,导致本次灾难损失无法获得保障。保险业正在探索新路径扩大对粮食作物的承保范围。

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

《通知》规定,农户、种子生产合作社和种子企业等开展的符合规定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对投保农业保险应缴纳的保费,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补贴比例执行保险费补贴有关规定。

不过,我国农作物总体参保率仍然较低、赔付率较高让农户和保险公司都难堪。财政部表示:“这在防范种植业生产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鉴此,中央财政有必要出台制种保险的支持政策,推动建立市场化的种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为了合理规避农业保险道德风险,《通知》要求,“原则上保险金额不得高于当年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5%,农户自缴保费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保费的30%”。对保额设置上限,避免在试点中矫枉过正,非理性提高保障水平;对自缴比例设置下限,且30%以上的农民自负比例高于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中普遍采用的20%,避免扰乱风险对价和产品比价关系;二者都体现了对保险原理原则的尊重,从而避免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在经营方式上,《通知》要求,“保险费率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原则上风险保费(含大灾风险准备金)不低于80%,费用附加不高于20%”,20%以内的费用率加上纳入小农户参保,这意味着保险机构在展业和管理费用控制上的压力较以往更大。对此,本次试点提出,“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组织小农户投保、分户赔付”,“在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以乡镇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以帮助保险机构合理降低承保理赔成本,增强政策要求的实际可行性。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分散试点地区和机构的大灾风险,《通知》专门点名要求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农共体”)承接20%以上试点险种成数分保,为试点工作提供再保险支持,也为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设积累经验。

24家农共体发起公司共同签署了《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章程》,审议通过了农共体相关规章制度,同时推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农共体成员大会第一届轮值主席,明确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农共体管理机构。 

北京商报记者 许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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