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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 中弘股份遭公开谴责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高萍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9-04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高萍)中弘股份(000979)可谓“烦恼”不断。9月4日晚间,深交所官网显示,因存在重大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与及时披露义务等多项违规行为,中弘股份及相关当事人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中弘股份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其中,中弘股份存在重大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与及时披露义务的情况。具体来看,中弘股份于2017年11月30日与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2017年12月28日,公司按协议约定预付收购款61.5亿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上述款项支付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决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祖明知悉上述重大事件发生但未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另外,中弘股份还存在募集资金补流到期无法归还专户的违规行为。2017年4月27日,中弘股份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日将26.8亿元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偿还短期拆借资金、支付土地款、兑付债券利息及偿还项目借款等。截至2018年4月27日,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257834万元到期无法归还,违反了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8条关于“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规定。

此外,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方面,中弘股份存在滞后的情况。2018年1月31日,中弘股份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称,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亿元。2018年4月14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4.8亿元。深交所表示,中弘股份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间严重滞后于《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规定的“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

除存在上述情况外,中弘股份还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的行为。据悉,中弘股份全资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岛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收到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市海渔海监执处罚〔2017〕010号),如意岛公司被处以3733万元的罚款,如意岛公司已于2017年11月30日缴纳了全部罚款。但是,中弘股份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依据相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中弘股份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中弘股份实际控制人王永红、董事长王继红、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祖明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中弘股份董事兼总经理张继伟,时任董事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学军、监事梁琪、监事符婧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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