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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中报遭问询 要求说明是否具持续经营能力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高萍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9-03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高萍)近日,中弘股份(000979)因陷入重组罗生门一度备受市场关注。随着半年报披露收官,中弘股份也于8月30日交出了上半年的业绩“成绩单”。9月3日,深交所官网显示,中弘股份中报遭到深交所的问询。在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中弘股份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等。

根据中弘股份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建地产项目基本上都处于停工状态,且已有大量的债务本息逾期和诉讼(仲裁)事项未能解决,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面临困境。此外,房地产经营业务核心团队及对应人才不断流失,因此就主营房地产业务而言,公司已不具备竞争力。在持续经营假设方面,中弘股份称2018年公司发生净亏损约13.78亿元,累计未分配利润约-29.66亿元;截至6月30日,逾期支付利息约3.95亿元。目前中弘卓业、王永红与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佳龙”)正在协商重大资产重组,改变公司持续经营的状况。因此公司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关于持续经营假设方面,深交所在中报问询函中予以了重点关注,要求公司从多方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说明。诸如,8月27日,中弘股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与新疆佳龙终止股份转让事项的公告》称,经双方协商一致,中弘卓业与新疆佳龙终止了上述股份转让事项。为此,深交所要求中弘股份明确说明公司是否应当将上述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半年报中予以披露,相关事项是否影响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进行财务报表编制的判断。

另外,鉴于中弘卓业与新疆佳龙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已终止,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亦终止,且公司“资金紧张,在建地产项目基本上都处于停工状态,且已有大量的债务本息逾期和诉讼(仲裁)事项未能解决”。因此,深交所还要求中弘股份明确说明上述情况是否构成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其判断依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半年报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求中弘股份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详细评估,并要求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除对上述情况进行问询外,深交所还对中弘股份2017年重组收购的ABERCROMBIE& KENT GROUP OF COMPANIES, S.A.公司以及公司相关交易事项等予以了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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