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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称与加多宝的债务重组协议合法合规 公司股票8月29日复牌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8-28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在中弘股份(000979)与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的债务重组罗生门事件发酵一天之后,8月28日晚间,中弘股份对加多宝的澄清声明事件以及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一一作出了回应。中弘股份表示,与加多宝的协议在各方见证下签署,合法合规,公司股票于8月29日复牌。

中弘股份对加多宝声明的核心内容作出澄清说明,其中,对于加多宝否认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中弘股份表示,协议在各方见证下签署,需要公司和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集团”)签章的部分经协议各方同意以传签的方式进行,公司认为协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而对于加多宝声称从未对黄伟清出具任何授权一事,中弘股份回应称,根据加多宝提供的委任书,加多宝实际控制人陈鸿道委任黄伟清为加多宝首席执行官,黄伟清负责加多宝对外一切事务,公司认为黄伟清有权利代表加多宝签署上述协议。

另外对于加多宝声明中称,中弘股份在公告中对加多宝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一事,中弘股份则表示,加多宝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由加多宝提供给公司,公司已在公告中如实作出披露。

对于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中弘股份在回复公告中具体披露了相关方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细节。中弘股份表示,公司及中弘集团参与人为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和公司财务总监刘祖明,加多宝参与人为首席执行官黄伟清,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参与人为法人代表邓伯淙。协议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在香港中弘国际会议室签署,协议签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中弘股份在公告中做出的重大风险提示显示,《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中关于流动性资金支持和资产注入等核心条款对于协议各方不具有实质性约束力,鉴于加多宝发表的声明,导致该协议事实上已经终止或随时可能终止。不排除加多宝在进一步核实后继续发出其他声明,但基于公司目前了解的情况和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中所处的地位,公司认为加多宝的后续声明不会改变本协议对各方无实质性约束力的事实。

另外,中弘股份提示风险称,根据加多宝提供的主要财务数据,其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和2017年度净利润均为负值,是否具备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和进行债务重组的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最后,中弘股份表示,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50.84亿元,公司主业停顿,资金紧张,在建地产项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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