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8月28日晚间,国中水务(600187)发布的公告显示,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国中水务8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黑龙江证监局发现国中水务在信息披露方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均存在违规的情况。诸如,国中水务于2017年5月10日披露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显示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准确,其中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资金中的1391万元为非自筹资金,公司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再如,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缴纳税收滞纳金事项。
此外,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按照规定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制作,缺少内幕信息地点、依据、方式、内容、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事项。
黑龙江证监局称,国中水务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国中水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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