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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新疆证监局拟对新疆浩源开罚单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高萍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8-22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高萍)新疆浩源(002700)8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新疆证监局拟对新疆浩源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处罚。

新疆证监局表示,新疆浩源存在的涉嫌违法事实包括,新疆浩源与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数贸”)构成关联关系,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具体来看,新疆浩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晗”)在2017年6月7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1.7亿元,同期收到还款1.7亿元。2018年1月2

日至2月2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3.6亿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收到归还本金3.6亿元、利息608.88万元。其中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新疆浩源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向友邦数贸分10笔划转资金累计3.1亿元;2018年2月1日,上海源晗与友邦数贸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于次日向友邦数贸划转2.2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新疆浩源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新疆证监局拟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新疆浩源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举东等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到25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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