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推荐

今年上半年净利同比下滑 金房暖通首发被否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8-21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8月21日晚间,根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29次会议审核结果显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暖通”)首发申请未获通过。而本拟于8月21日上会的三家企业中,仅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闯关成功,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8月20日被取消审核。

根据招股书显示,此次被否企业金房暖通主营业务为供热运营服务、供热领域节能改造服务和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财务数据显示,在2015-2017年金房暖通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4.88亿元、4.75亿元、6.15亿元;当期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为5649.39万元、6230.12万元、7235.51万元。金房暖通拟在上交所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市场曾有IPO隐形门槛提高的传闻,主板企业被要求最近三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对于金房暖通,发审委主要提出了五项询问。其中金房暖通2018年1-6月净利润下降的情形引起了发审委的重点关注,在发审委会议上,要求金房暖通代表说明公司2018年1-6月净利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未来发展空间,是否对特定销售地区或销售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同比增幅不相匹配、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显著高于同期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燃气补贴的可持续性,是否针对燃气补贴下降做风险因素提示;节能改造服务收入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2018年该类业务的可持续性,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等。

另外,对于实控人杨建勋与付英、魏澄、丁琦等三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也引发了发审委的关注。

据了解,杨建勋持有金房暖通27.83%股份,付英、魏澄、丁琦等三人持有10%左右股份。2018年5月31日,杨建勋于与付英等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但公司仅将杨建勋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未将付英、魏澄、丁琦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而是一致行动人。对此,发审委要求金房暖通代表说明未将付英、魏澄、丁琦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而是一致行动人的理由;杨建勋与付英等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

根据金房暖通招股书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分别约为1.09亿元、1.14亿元、1.72亿元。

对此,发审委要求金房暖通说明公司预收款模式下存在大额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较长、逾期账款占比较高、回款周期较长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期后回款情况,减值计提是否充分,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等问题。

右侧广告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