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在披露重组方案不久后,维信诺(002387)的相关交易引起监管层的关注。8月20日,深交所向维信诺下发问询函,对公司重组事宜连抛26问,尤其是对维信诺此次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重点问询。
据维信诺8月11日披露的重组方案显示,此次交易包括重大资产购买和重大资产出售两部分。具体来看,维信诺重大资产购买包括公司拟在苏州产交所竞买江苏维信诺合计44.8%股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显光电拟购买维信诺显示合计43.87%股权。标的江苏维信诺44.8%股权公开挂牌底价约31.61亿元,维信诺显示43.87%股权对应的交易对价约2.2亿元。
同时,维信诺控股子公司国显光电拟向昆山和高出售其持有的维信诺科技40.96%的股权,昆山和高以现金方式支付。经协商确定,昆山和高就购买维信诺科技40.96%股权需向国显光电支付的交易对价为24621.17万元。对于上述一揽子交易,维信诺称,公司收购江苏维信诺、维信诺显示少数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控制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资源配置。
截至2018年3月31日,江苏维信诺除持有国显光电86.39%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国显光电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包括AMOLED显示器件、PMOLED显示器件等。数据显示,江苏维信诺2016年、2017年、2018年1-3月分别亏损约6.72亿元、6.74亿元、1.33亿元。深交所在问询函中指出,根据披露的预案,按照收益法对国显光电股权进行评估时,预测国显光电2018年4—12月及2019年度净利润分别亏损约8.33亿元、7.95亿元,可能因此导致上市公司出现2018年、2019年整体业绩亏损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维信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已取得国显光电AMOLED技术领域相关专利许可。对此,深交所要求维信诺说明在已对其实施控制的情况下,公司现阶段购买剩余股权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涉及利益输送及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维信诺此次交易两项重大资产购买之间、重大资产购买与重大资产出售之间不互为前提,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因未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等而无法付诸实施,不影响此次交易其他内容的实施。深交所要求维信诺对公司未能成功竞买江苏维信诺剩余股权情形下,国显光电购买维信诺显示部分股权及出售维信诺科技全部股权的必要性及合理性问题予以说明。
此外,维信诺此次交易均以现金支付,深交所要求维信诺对此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及融资安排的具体进展、所涉及借款的还款计划、每年需承担的财务费用,以及相关融资安排对公司资本结构、偿债能力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以及相关的应对措施作出说明。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维信诺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对方电话并未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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