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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对中核国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撤销合作协议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8-21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8月21日晚间,融钰集团(002622)发布公告称,因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虚构国有企业身份,给公司造成了极其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中核国财作为被告,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公司与中核国财此前签订的合作协议。

融钰集团表示,2018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据悉,2018年6月,融钰集团与中核国财接触,筹划合作事宜。中核国财通过口头及书面方式,表明其属于国资中核集团、国资深圳中核集团的下属单位,与国资中核集团、国资深圳中核集团存在关联关系。融钰集团于2018年7月11日与中核国财签订了《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之后,在8月11日融钰集团披露称,因公司公告披露的与中核国财战略合作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融钰集团认为,中核国财虚构国有企业身份,给公司造成了极其重大不利影响,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使公司面临监管处罚风险。中核国财虚构国有企业身份,致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存在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此,融钰集团提出三项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撤销公司与中核国财于2018年7月11日签订的《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请求判令中核国财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判令中核国财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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