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沪市交易规则正式生变。根据此前安排,8月20日,沪市收盘交易规则正式改为集合竞价,其他调整也自8月20日起正式实施。在业内人士看来,沪市收盘交易机制的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
6月1日晚间,上交所曾发布收盘交易机制相关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两个月后,上交所于8月6日晚间正式公布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上交所对沪市收盘交易机制进行调整,实施三分钟收盘集合竞价,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
根据修订内容,上交所调整了沪市收盘交易机制。此前,上交所收盘交易机制采用连续竞价交易。即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修订后的规定为,股票实行收盘集合竞价。即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此次收盘交易机制调整后,沪市股票交易收盘价的产生方式调整为“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也就是说,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系统将对已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与开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相同。对于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股票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和每个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中的后5分钟(9:20至9:25)相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投资者的撤销申报。即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可以申报,不可撤单。另外,行情揭示同开盘集合竞价。根据规定,“每个交易日9:15至9:25开盘集合竞价期间、14:57至15:00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实际上,深市的收盘交易机制一直是集合竞价。也就是说,随着上交所正式将收盘交易机制由连续竞价调整为集合竞价,沪市与深市的收盘交易机制都成为集合竞价。
北京一位券商人士表示,此前上交所以连续竞价方式结束收盘阶段,每日收盘价由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的成交量平均加权价决定,在原有机制下收盘价易受尾盘大额买卖集中申报影响,使收盘价失去基准计量价格作用。采用收盘集合竞价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异常交易风险,有助于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亦表示,此次调整能够更真实的反映交易情况,使得操纵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交易的价格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除股票收盘阶段改为集合竞价外,上交所还调整了证券交易停牌后的复牌时间。为配合收盘集合竞价的实施,提高交易效率,上交所对根据交易监管相关规定而停牌且当日复牌的证券,调整复牌时间。其中,若证券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则于当日14:57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对于原先“盘中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的规定,调整证券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并于14:57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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