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8月17日晚间,*ST正源 (600321)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存在信披违规行为,*ST正源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成都市环保局于2015年8月17日以《环境处罚决定书》对*ST正源做出行政处罚并罚款6万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该处罚将导致*ST正源自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不能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对公司收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对此影响作出准确判断,直至2018年5月9日才披露该处罚事项。
同时,*ST 正源继续按月申请增值税退税,并在长时间未收到税务部门退税款的情况下仍核算计入退税收入,导致2016年年报及2017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分别多记即征即退增值税款1340.75万元、150.98万元、669.47万元、1067.31万元,对上述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产生重大影响。其中 2016 年年报因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当年由盈利 415.61万元变为亏损925.14万元。
四川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ST正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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