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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多项违规行为 证监会暂停大公国际证券评级业务一年

出处: 作者:刘凤茹 网编:董亮 2018-08-17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8月17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暂停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证券评级业务一年。

据了解,近日北京证监局联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大公国际开展了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大公国际存在与关联公司公章混用,内部控制机制运行不良,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为。同时大公国际在为多家发行人开展评级服务的同时为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有违独立原则。此外,大公国际部分高管人员及评审委员会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个别评级项目底稿资料缺失,模型计算存在数据遗漏等。

大公国际的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依据《暂行办法》拟责令大公国际限期整改,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北京证监局已完成行政监管措施告知程序,相关后续工作正依法推进。

证监会指出,将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加大对证券评级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证监会表示,证券评级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合理划分内部机构职能,从事证券评级业务部门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关联公司保持独立,严格防范利益冲突,不断净化市场环境,完善内控机制,提高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

证监会进一步指出,将与人民银行继续加强监管协作,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不断加强监管协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经查,2017年11月-2018年3月,大公国际在为相关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同时,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同时,在交易商协会业务调查和自律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大公国际向协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表述和不实信息。经两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大公国际上述行为明显违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相关自律规定。

8月17日,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消息显示,经交易商协会2018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初审、2018年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复审,决定给予大公国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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