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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银系中报利润分配提案遭新华百货否决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高萍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8-14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高萍)新华百货(600785)股东上海宝银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以下合称“宝银系”)提交的换届选举董事等议案遭新华百货董事会否决仅一日后,8月14日晚间,新华百货发布公告称,宝银系再次向新华百货提交了关于公司中报利润分配方案,不过,该提案仍遭到新华百货否决。

公告显示,8月13日下午新华百货再次收到股东宝银系向公司发来的关于向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增加临时提案的的函。

宝银系提出《关于股份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议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为基数,用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的80%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扣税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13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913元。

新华百货称,对于宝银系增加的临时提案内容,经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及监事通报后,依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回复称,鉴于公司在2018年上半年已实施包括购买房产开立大型综合购物中心及其他业态各类店铺的开立投资等项目,下半年将陆续实施年度计划内的其他投资项目,以上投资项目均需要大量的投资建设资金及运营资金,鉴于公司目前资金短缺情况尤甚,公司拟通过包括自有房产抵押贷款在内的各种融资方式去全力筹集发展所需资金,在此资金面紧迫的状况下,将公司上半年利润的80%去进行现金分红,是对公司发展的不负责任和缺乏理性思考,对公司的年度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实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及公司的发展。新华百货认为,相关股东的提案不理性、不具有可行性。

另外,新华百货表示,上述提案违反《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第(五)款中“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董事会应当与独立董事充分研究和论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同时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的相关规定。

综上,新华百货表示,宝银系提交的提案公司将不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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