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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亚科技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 证监会罚没立信360万元

出处: 作者:马换换 网编:董亮 2018-08-10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8月10日,根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在对金亚科技(300028)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证监会决定没收立信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270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360万元;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军梅、程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表示,经核查,金亚科技披露的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银行存款约2.18亿元,虚增营业收入约736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约1925万元,虚增预付工程款3.1亿元。立信在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具体来看,2015年4月1日,立信对金亚科技2014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29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90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是邹军梅和程进。

证监会认为,立信在金亚科技2014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关于“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邹军梅、程进是立信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立信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270万元的罚款;对邹军梅、程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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