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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半年制定9件规章 涉及CDR发行与交易办法

出处: 作者:高萍 网编:董亮 2018-08-10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完善资本市场的制度规则,夯实资本市场制度基础,是确保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繁荣发展的根本大计。8月10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今年上半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总体来看,证监会共制定出台规章9件、规范性文件23件,并有5件规章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其中涉及CDR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

证监会表示,为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需要,证监会制定修改相关制度规则。包括制定《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四部规章,制定试点红筹企业发行上市、持续监管、保荐机构尽职调查、会计处理、存托协议指引以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等十二部规范性文件。

同时,证监会积极完善上市公司制度,会同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研究起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针对上市公司监管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作出规范。

另外,证监会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体系,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等。进一步强化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集中发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行业制度建设,密集出台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等。

此外,证监会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制度建设,修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进一步丰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管的“工具箱”,为诚信监管装上“牙齿”。

证监会还修改完善了《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重点解决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制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监管指引》等,对相关领域进行引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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