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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会计准则要求 康盛股份遭责令改正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8-09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8月9日晚间,康盛股份(002418)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存在违反会计准则要求提前确认收入、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浙江证监局要求公司责令改正。此外,因上述事项,公司董事长陈汉康、总经理周景春、财务总监高翔、董事会秘书毛泽璋等相关人员也被浙江证监局予以警示。

具体来看,经浙江证监局调查,康盛股份下属子公司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提前确认营业收入5918.8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8.12万元,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不准确。康盛股份存在违反会计准则要求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另外,成都联腾未按康盛股份内部控制规定与客户进行定期对账,未取得与多家客户如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科鑫三佳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对账回函,且与部分客户仅进行口头核对。康盛股份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康盛股份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表述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认为,康盛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康盛股份及时修正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业绩,并督促大股东及时履行业绩补偿责任。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展开自查,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而康盛股份董事长陈汉康、总经理周景春、财务总监高翔、董事会秘书毛泽璋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上述人员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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