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沪市收盘交易规则将迎来改变。自6月1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就收盘交易机制相关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时隔两个月后,8月6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公告称,沪市收盘交易规则改为集合竞价,该规则自8月20日起实行。
上交所表示,为进一步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调整收盘交易机制,实施三分钟收盘集合竞价,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配套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及《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收盘交易机制及相关调整将自2018年8月20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三大方面。具体来看,上交所对沪市收盘交易机制进行了调整。据悉,上交所原收盘交易机制采用的是竞价交易方式。具体来看,上交所的现行规定为,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修订后的规定为,股票实行收盘集合竞价。即股票交易的收盘价产生方式调整为通过收盘集合竞价产生。收盘集合竞价的时间为14:57至15:00。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可以申报,不可撤单。行情揭示同开盘集合竞价。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种的收盘价产生方式不变。也就是说,沪市以后收盘的最后三分钟将由竞价交易改为集合竞价,在集合竞价阶段,可以下单,但不接受撤单。需要指出的是,深交所的收盘交易机制一直是集合竞价,随着上交所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上交所与深交所的收盘交易机制规则都将成为集合竞价。
同时,上交所调整证券交易停牌后的复牌时间。为配合收盘集合竞价的实施,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根据本所交易监管相关规定而停牌且当日复牌的证券,其复牌时间调整为,如证券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分,则于当日14: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对于原先“盘中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的规定,调整证券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分,并于14: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除对收盘交易机制进行调整外,上交所还对股票上市首日有效申报价格的范围以及开市期间停牌的股票接受申报事项进行了调整。上交所规定,开市期间停牌的股票可接受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方式一次撮合成交。债券、债券回购、基金停牌阶段可接受申报的有关事项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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