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折戟,已然让中润资源(000506)颇为无奈。然而,在此过程中提前给予交易方的逾5亿元诚意金至今难收回则令中润资源烦恼倍增。如今,中润资源不得不向相关机构提起仲裁。8月1日,中润资源披露公告称,7月30日公司收到相关机构受理上述事项的仲裁通知书。
根据相关公告,因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李晓明控制的铁矿国际(蒙古)有限公司、明生有限公司和蒙古新拉勒高特铁矿有限公司各100%股权,中润资源2015年6月按照约定向双方共管账户存入8000万美元诚意金。不过,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中润资源申报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一直没有得到证监会核准。中润资源终止了非公开发行事项。2017年7月12日,李晓明向中润资源出具《确认函》,同意终止与中润资源关于蒙古铁矿的合作;保证按照《意向合同书》的约定,在确认函出具之日起120日内,将中润资源存入共管账户的8000万美元诚意金全额退还中润资源。
然而,中润资源称,李晓明至今未返还上述诚意金。共管账户监管人兼中润资源时任董事Pusheng Li(李莆生)、共管账户共同监管人兼公司关联方盛杰(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杰投资”)曾承诺为李晓明履行合同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在2017年年报问询函中,中润资源曾表示,迄今为止,李莆生和盛杰投资既未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也未勤勉履行共管账户的监管职责,亦未向中润资源提供共管账户及其资金流水的详细资料,中润资源未能掌握资金的最终去向。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润资源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8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2273.6万元,按照账龄计提坏账损失人民币5227.36万元。
由此,中润资源于5月2日就李晓明其他应收款债权事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根据公司8月1日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中润资源要求依法裁决李晓明立即向中润资源偿还全部诚意金8000万美元,以及依法裁决盛杰投资、李莆生对李晓明向中润资源偿还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关于该仲裁对公司的影响等,中润资源称仲裁事项虽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和裁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事项遭到深交所“闪电”下发关注函。在8月1日,深交所官网披露的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中润资源说明除申请仲裁外,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还采取了何种其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措施是否及时,是否已穷尽可采取的所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商与谈判、诉讼与仲裁、向公安机关报案(如适用)等。另外,深交所还要求中润资源说明2015年至今公司就上述非公开发行方案及诚意金的重大进展是否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实际上,在披露2017年年报后,深交所就对中润资源下发年报问询函。在问询函中,深交所曾要求中润资源说明李莆生、盛杰投资的履约能力,以及在李晓明未履行退还诚意金的承诺后,中润资源是否向担保方盛杰投资要求履行担保责任,是否存在上市公司利益被关联方损害的情形。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中润资源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4.49亿元,今年上半年则预计归属净利润为亏损2600万元至3800万元。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中润资源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对方电话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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