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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出处: 作者:记者 蒋梦惟 网编:尹文武 2018-05-02

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将自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通知》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实体经济承压,社保降费率被视做给企业和个人减负的重要途径之一。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我国将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具体来说,除基本养老保险外,《通知》规定,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与此同时,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上月初,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国务院例行发布会上介绍,三年多来,我国先后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了37.25%,总体降幅接近10%,累计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在今年我国确定了继续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方向后,业界曾有观点认为,此举可能会对目前收支平衡压力已经较大的养老保险带来更多的风险。对此,游钧予以了否认。

“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地区是有条件的,即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9个月以上,这样才能使得基金的支撑能力受到保障。”而且,游钧表示,实施阶段性降费的这些省份,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要保证养老保险待遇按期足额发放,没有这个前提,降费无从谈起。他强调,我国从2016年开始实施阶段性降费,总体效果是好的,不仅待遇没有降,而且养老金水平持续两年保持上升态势。数据显示,去年,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并且是稳中向好。数据显示,2017年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增幅达17%,是近五年来最高的水平。基金的总收入达到了3.3万亿元,支出为2.85万亿元,当期结余将近4400亿元,累计结余达到4.14万亿元,可支付月数达到17.4个月。

游钧提出,养老金降费率政策实施以来,并没有影响社保基金正常运行,养老金待遇未降低。据测算,养老保险基金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绝大部分地区还是能够实现当期收大于支。而且,本次《通知》也要求,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保证政策连续性,确保基金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并加强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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