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因其购买便捷、产品丰富等特点,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便利,但同时也存在风险隐患。在“五一”小长假前,银保监会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时,谨防三大风险,包括“吸睛”产品暗藏误导、在线平台暗藏“搭售”、“高息”产品暗藏骗局。
银保监会表示,有些保险机构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推出所谓的“吸睛”产品,存在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误导消费者。
除此之外,有些在线平台在其票务、酒店预订页面通过默认勾选的方式销售一些保险产品,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一直保持较高速增长。在2011年国内互联网保险发展之初,保费规模仅有32亿元,至2016年,互联网保险实现保费约2400亿元。与此同时,由于投资型业务大幅收缩等因素,导致2017年互联网保险保费为1835.29亿元,同比下降21.83%。但其中保障功能较强的普通寿险得到迅猛发展,2017年互联网渠道普通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954.82亿元,同比增长达99.28%。
由此看来,在保险业转型回归保障的背景下,消费者也越来越注重风险保障,保障型保险将成为市场上的热门产品。有分析人士指出,2013年,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三种人身险的费率管制被放开,催生了市场大热的万能险、分红险。当时的很多保险产品更加类似于理财产品,在产品销售时依靠高收益吸引消费者,在目前保险行业整体调整业务结构、减少银保和理财型产品的同时,为了降低保险销售的人力成本,互联网保险市场也就成为了各公司争夺的主要战场之一,而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便有了银保监会上述风险提示。
“发展互联网保险应从自身技术和服务出发,而不是变相绕过监管。”业内人士指出,产品的可靠性和公司的可信度是消费者是否会选择互联网方式购买保险的第一考虑。互联网保险的竞争点便在于产品的安全问题和理赔服务的跟进问题,从目前的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来看,人身险、重疾险等规则简单、保障性强的产品颇受欢迎。
与此同时,针对目前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银保监会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时,应留意以下方面:
阅读条款,谨防误导宣传。保险消费者要主动点击网页上的保险条款链接,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等,结合条款内容决定是否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不要轻易被某些“吸睛”产品的宣传噱头误导。
评估需求,合理选择产品。建议保险消费者评估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利益等重要内容,从而选择购买符合自身保险保障规划和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
擦亮眼睛,勿受高息诱惑。保险消费者要认清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尽管部分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仍属保险产品,以保障功能为主。保险消费者不要轻信保险产品“高息”宣传,避免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