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条码支付新规实施近一个月之际,4月26日,央行支付司副司长樊爽文在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办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8)》(下称《报告》)发布会上指出,虽然商业银行和大部分支付机构做的比较认真,但有个别支付机构“明显执行不到位”,并直指一些“以为自己是大而不能倒的机构”置规则于不顾。业内人士认为,这番话颇有敲山震虎之意,加上近期央行对支付机构的又一轮大检查,可以看出针对支付乱象的强监管仍会持续。
支付巨头被批
“有个别支付机构在这方面还是明显执行不到位,在故意逃避。基本上还是玩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一套。”
“不要把精力花在想方设法逃避规则上,只顾自己利益漠视规则。”
“不能以为自己是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的机构,置这些规则于不顾。对自己有利的就遵守,对自己不利的或者说执行起来需要有一定投入,需要做出一定调整的这些规定就不去执行。”
4月26日,樊爽文这番措辞颇为严厉的讲话引发市场热议。他所提到的“执行不到位”的政策,是指2017年底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及配套文件,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近一个月。
发布规范的目的,即整治条码支付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部分市场机构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问题。从26日发布的《报告》可以看出,仅用了短短三年,移动支付就已经成了支付市场的绝对主角。2014年互联网支付占支付市场比还是67%,移动支付只有33%,但到了2017年,互联网支付占比下降至27%,移动支付则达到73%。
易观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支付宝以54.26%市场份额居移动支付市场首位;腾讯金融(38.15%)位居第二。
监管方法仍需探讨
行业快速发展下,准入门槛过低、安全隐患滋生等问题也随之衍,并得到监管重视。在2017年底发布文件中,央行不仅对业务资质要求、规范条码生成等进行明确,也对扫码支付进行了限额管理,同时对“烧钱”、“补贴”等不当竞争手段做出警示。
但在彼时,一位支付机构人士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就指出,政策在实际执行层面存在难度。该人士分析称,实际上不少支付机构巨头已经发展了庞大的生态供应商,他们的合作伙伴主要有两类:线上支付合作伙伴以及线下支付合作伙伴,支付巨头也会将线下推广交给合作的代理机构负责。而监管目前对“烧钱”、“补贴”等不当竞争手段并没有进行明确,“比如一些支付巨头补贴中间服务商,再由中间服务商补贴给用户或者商户,这种补贴方式算不算不正当竞争?目前还没法判定。”
26日一位业内人士进一步对记者表示,确实有机构还在变相绕过监管,如支付达到限额可以转接银行继续转账,避开监管限额,甚至还有未实施政策的机构。
“从第三方支付整体行业来看,虽然涉及到的每笔支付金额虽然并不大,但用户众多,这也是系统性风险的一个重要维度。对金融基础设施需要监管,但监管方式和方法需要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对记者说道。
从严整治大势所趋
不过,樊爽文26日的讲话也颇有敲山震虎之意,“我们约谈了相关机构,并且要求限期改正,下一步也会视情况做出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尹振涛表示,对于支付机构的管理从2017年开始就开始很清晰,在把支付行业视为金融基础设施同时,央行的金融稳定报告中也谈到计划将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MPA)。由此也可以看出,对于第三方支付,央行要加强管理,从而防范发生系统性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支付行业又迎来一场整治结果大检查,央行支付结算司下发了《2018年重点抽查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对支付行业检查的重点,包括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二清”违规行为、“断直连”情况等几大方面。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看来,支付市场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断直连和备付金集中存管,应该是当前监管关注的焦点,未来可能也会关注间联模式下业务创新和市场格局发展的问题。受访人士普遍认为,未来监管从严无疑是大势所趋。
北京商报记者 程维妙 张弛
央行:支付机构开不能采取“烧钱”、“补贴”等不当竞争手段
近年来条码支付业务快速发展,成为移动支付发展的重要体现形式,但部分市场机构在业务开展中也存在扰乱公平竞争秩序、支付风险防范不到位等问题,这也引起了监管的重视。2017年12月27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并配套印发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银办发〔2017〕242号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央行表示,近年来条码支付业务快速发展,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显现出门槛低、使用便捷的优势,市场份额持续增长,成为移动支付发展的重要体现形式。同时,条码支付的技术实现方式和业务风险相对传统银行卡支付具有其特殊性,部分市场机构在业务开展中也存在扰乱公平竞争秩序、支付风险防范不到位等问题。
央行指出,随着近年来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技术在移动支付中的广泛应用,客观上提高了条码支付的安全标准。但是,囿于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在条码生成机制和传输过程中仍存在风险隐患,也引发了支付安全的风险案件,市场机构在业务推广过程中还存在不正当竞争等现象。
央行要求,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的付款服务时,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同时,央行重申清算管理要求。针对部分支付机构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或支付机构直连进行商户拓展,进一步强化了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直连的现象,明确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
对于扫码支付的红包大战、补贴等活动,央行表示,便捷的使用方式、良好的用户体验是支付创新的生命力,但不能单纯追求无底线的创新;稳定、可持续的投入和运营是支付业务长远发展的保障,不能为了追求短期的市场份额,采取“烧钱”、“补贴”等不当竞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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