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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迎来四大变局

出处:保险周刊 作者:记者 许晨辉 网编:王巍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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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推动银监会与保监会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一时间,关于保险业监管何去何从引发热议。业内普遍认为,在综合金融发展的背景下,回归混业监管是大势所趋,无论监管环境如何变,推动保险业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目标并未改变。不过,北京商报记者调查了解到,监管理念正在转向以经营业务性质划分监管对象,从行业监管转向功能监管。股权、资本、产品、渠道等多个领域的乱象将不断得到规范。

立规之变

“一行三会”将成为历史,“一委一行两会”成为金融监管新格局,职能划分成为业内关注重点。对于银监会与保监会的合并,业内普遍认为,这能够在统一监管标准、减少沟通成本、杜绝监管套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资料显示,保监会成立并参与行业监管已有20年,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以及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3月13日发布的机构改革方案,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统一监管银行业和保险业。与此同时,此次改革方案还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央行。自此中国金融监管的新框架正式落地,“一委一行两会”金融监管框架包括金稳委、央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未来,关于保险业的立法立规都将站在整个金融业统筹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角度。

在“一委一行两会”职能上,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在机构定位还是在职责定位上,金稳委都发挥着统筹协调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的金融业“大总管”作用。

保监会强调:“中央决定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对金融监管体系的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是推动金融业服务‘三大攻坚战’和贯彻‘三大任务’的重大举措,符合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金融业改革发展方向,符合新时代金融监管客观要求。改革有利于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短板,增强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市场整体运行效率,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投资之变

保险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除了回归混业监管成为大势所趋之外,还与保险业近年出现的种种乱象不无关系,曾经的疯狂投资备受争议。

根据保监会职能划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职能之一就是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2012年中,保监会组织召开“保险投资改革创新闭门讨论会”商议十余项保险投资新政,一个月后,险资13条新政相继发布,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渠道几乎全部放开。在迅速做大做强保险业规模的同时,一些保险公司在股票市场高调举牌,诞生的“举牌明星”引来不少争议。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发表一番反对强盗式举牌的讲话之后,保险业开始全面落实“保险业姓保”,并首次提出“保监会姓监”的要求。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也不断向市场喊话:“要毫不动摇整治市场乱象,针对当前保险业的股权乱象、资本乱象、产品乱象、投资乱象,必须让监管长上牙齿,重拳出击,拨乱纠偏,把治乱象、整乱局作为行业正本清源、重回正轨的重要内容。”

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保险公司的所属监管机构为保监会,而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证监会无法准确获取保险公司举牌股票的相关信息,从而导致无法有效监管举牌行为,只能通过喊话“野蛮人”的形式来敲打这些险资。

于2017年7月设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就是为了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今年以来,保监会接连对保险资金运用表态,其中1月下旬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保险资金运用坚持独立性,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陈文辉在培训班上表示,保险资金运用要坚持服务保险主业,要把握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方向。

渠道之变

理财型保险曾经一度大行其道,银保渠道成为渠道“老大”。在这一渠道销售出现了误导行为,存款变为保单屡见报端。

为杜绝这一现象,2010年银监会单方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首次明确叫停银保“驻点销售”,改由银行具有资质的人员统一销售。同时,每个银行的保险销售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直到2014年,保监会联手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对银保业务进一步规范,防范对老年人的误导行为发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人民银行,这意味着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将更可能超越本行业的部门利益,有助于明确银行、保险监管目标,即主要立足于风险监控与消费者保护,而不是行业发展,有助于解决此前存在的监管部门行业发展与风险控制、消费者保护之间的角色冲突,对于打破此前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真空与监管套利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保险行业不断回归本源的背景下,理财型保险受限,银保、电销网销的风光渐褪,个人营销员渠道再次重返人身险渠道“老大”位置。有分析人士指出,随着银行与保险监管部门合二为一,未来银保业务将进一步协调发展,有利于长期理财型、养老型保险业务打开局面。

产品之变

由于被费率管制捆住手脚,保险业2012年之前增长乏力,新单业务已连续两年负增长。在市场不断的呼声中,寿险产品预定收益率2.5%在持续13年之久之后,2013年人身险定价利率改革正式破冰,保监会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

据了解,2013年8月开始,保监会稳步推进人身险费率改革,并率先对普通型人身险产品的费率放开,由2.5%提升至3.5%,人身险费改路线图依次为普通型、 万能型和分红型。其中,人身险中“快速返还”类年金险、附加万能型年金险成为拉动保费规模增长的主力军。

在保险行业迅速做大规模的同时,一些保险公司过度追求保费规模,不管期限长短、成本高低,收取保费远超投资能力和市场承受的范围,不少公司为了追求高收益,在投资方面频频举牌,以求获得高收益。一时间,万能险成为众矢之的。2016年,保监会先后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三份文件强力收紧中短存续期业务。

直到去年10月1日起,随着保险业限制中短存续期产品、限制附加万能险产品的“134号文”落地,此类产品销售已几近停滞,2017年人身险保费格局骤变。

目前,保险业正在回归保障,体现保障功能的产品成为主力军,以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风险。其中,税优健康险正在全国试进推广。

“此前,酝酿多年的个税递延型养老险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落地。随着大金融监管格局的形成,以及保险业强化民生保障参与养老产业链的推进。”一位保险人士分析,尤其银行与保险监管合并增强话语权,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与各地政府部门的沟通,推进此类带有政策性保险产品的落地。

北京商报记者 许晨辉/文 宋媛媛/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