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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高新22名股东提请改组董事会

出处: 作者:刘凤茹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3-05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刘凤茹)近日,工大高新(600701)中小股东与现任公司管理之间的矛盾走到台前,在遭到22位中小股东联合提请改组董事会事宜一度陷入停滞之后,3月2日下午,22名提议股东委托5名股东代表召开媒体见面会,再道诉求。

在3月2日匡澜、姚永达、李踔、陈扬新、银世代徐晨等5名股东代表出席见面会。匡澜作为股东的发言人,他介绍说,之所以发起动议,提请改组董事会,源起于上市公司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一则公告。

查阅工大高新相关公告了解到,2018年1月19日,工大高新发布一则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黑龙江证监局指出工大高新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包括工大高新董事会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被申请仲裁及仲裁进展情况,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因信息披露违规,工大高新被黑龙江证监局要求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 2018年2月10日前予以改正。

而今年1月31日工大高新在发布2017年业绩预增公告中曾作出风险提示,公司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以下简称“红博商贸城”)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因工程施工款项纠纷,2016年 7 月份省七建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申请仲裁,红博商贸城未经公司授权与省七建就该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省七建撤回仲裁请求。

提议的中小股东指出,在上述行为中,工大高新现任董事会未对公司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在红博商贸城相关仲裁过程中,工大高新分公司未经授权私自签订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和解协议导致上市公司2017年度亏损1.5亿元。

前述事件成为中小股东联合提请改组董事会的主因。2018年2月7日,16名持股总数超过工大高新总股本10%的股东首次联合提请罢免及补选8名董事。2月12日,工大高新发布公告,称接到姚永发等3名董事的辞职申请,将于2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选3名董事。2月14日,提议股东提出一份临时提案,继续要求罢免董事张大成及何显峰。2月22日,工大高新发布公告,称提议股东们的临时提案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被董事会否决,同时宣布取消临时股东大会。

2月28日,持股总数超过10%的股东再次发起动议,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工大高新董事会5名董事。根据中小股东方代表介绍,这次的提请股东增加到了2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