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种投资理财渠道日益丰富,银行员工在“跨界”销售产品中获得的提成也远远高于银行自有理财产品的提成,在利益驱使下违规销售行为频现。近期北京地区两家支行因员工违规销售投资性产品遭到监管机构处罚。不过,这种现象即将改变。10月20日起,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双录”制度即将正式实施,录音录像资料将有助于规范银行员工销售行为。
违规销售层出不穷
根据北京银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两家国有大行均因支行员工违反规定擅自向客户推介销售投资性产品遭到处罚。两名违规员工终身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两家支行则被责令改正,且均罚款50万元。
误导销售的问题屡见不鲜,例如在2012年,一位邓先生就被误导销售所骗。这位邓先生是被熟人推荐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价值500万元,且这位熟人是某银行的副行长,邓先生也就放松了警惕。但邓先生后来发现,这款产品筹集的资金用于投资河南的实体项目,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邓先生事后表示,“整个过程中丝毫没有提及这款产品根本就不是理财产品,而是个人的私售。如果我知道实情,无论如何也不会购买的”。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误导销售的原因在于,银行员工在“跨界”销售产品中获得的提成远远高于银行自有理财产品的提成。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介绍,代销信托和保险产品给理财经理的提成最高,有的能达到千分之三或千分之五,一般由发行公司来支付;而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最低,不少在万分之一点五上下,二者之间最高相差达10倍。
除利益的驱使外,理财产品的多样化也提高了辨识难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曾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各类金融机构和产品的界限愈加模糊,这也干扰了投资者的辨识。
“双录”制度即将实施
好消息是,随着“双录”制度的实施,理财违规销售的现象即将有所改善。据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自今年10月20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过去负面事件发生之后,银行第一反应就是推卸责任,客户要求查看录像也会以录像已经损毁或过了保存期为由拒绝。对此,《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录音录像资料至少保留到产品终止日起6个月后或合同关系解除日起6个月后,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业内人士表示,“双录”制度形成了统一、规范的销售与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商业银行销售行为,从而保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部分银行早已自发实施“双录”。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已于2016年启动个人投资产品销售过程录音录像工作,并在执行过程中逐步优化工作制度及操作流程。
另外,北京商报记者通过走访部分银行网点发现,目前大多银行网点已在销售专区、理财室内安装了摄像头。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李虹含指出,“双录”即将全面落实,在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可以进行录音录像固然是好事,但与此同时,也不能疏忽对基层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监管。
投资者意识须增强
监管方面,银监会此前已多次强调,为了防止代销风险、规范代销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代销业务,并针对其风险做出了相应规定。此次“双录”实行后确实可以解决因为缺乏音频、视频证据而陷入纠纷问题。但分析人士提醒,“双录”并不是保障一切风险的办法,关键还是要投资者提高各种投资理财产品的识别和风险防范能力。
融360理财分析师刘银平表示,“双录”只涉及到理财产品,包含银行自营及代销的产品,但是不涉及到存款业务。
之前发生过很多银行“贴息存款”的事件,导致存款失踪,都是在普通存款窗口或是银行贵宾室办理,而银行普通柜台的摄像头只有基本的录像功能,没有严格的双录功能,而且保存期限也没有具体规定。
李虹含建议,首先,投资者要提高自身的风险识别意识,区分理财产品,特别是对于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一定要保持警惕。其次,投资者在衡量自身消费水平的基础上,要到一些正规的银行销售场所进行购买。另外,投资者在购买时也要注意签售的相关文件,保证文件与销售人员的陈述一致。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