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一直保持零容忍态度,近日证监会对*ST佳电(000922)、*ST墨龙(002490)等公司的违法违规案件作出顶格处罚决定。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层对资本市场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重拳出击,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同时,业内人士认为,出现违法违规案件的原因各异,为了保持市场平稳运行,未来监管层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力度有待加大。
证监会拟对*ST佳电顶格处罚
涉嫌信披违规在今年4月6日被立案调查的*ST佳电,在历经逾5个月的调查后,9月27日*ST佳电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件正式水落石出,证监会决定拟对*ST佳电顶格处罚,*ST佳电的相关责任人也难逃监管层的“法眼”。
*ST佳电涉嫌信披违规源于为兑现业绩承诺而调整利润所致。据了解,2011年4月24日,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继电器”)与佳木斯电机厂(以下简称“佳电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龙集团”)、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钧能实业”)签署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阿继电器以全资产及负债与佳电厂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股权进行等值置换。同时向佳电厂、建龙集团、钧能实业(以下合称“原股东”) 非公开发行购买其持有的佳电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阿继电器更名为佳电股份,佳电公司成为佳电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原股东与阿继电器还签署《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在2012年2月1日,又签署《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承诺,佳电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原股东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向阿继电器进行补偿。据*ST佳电披露的2013年度至2015年度财务报告显示,201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92亿元,净利润1.69亿元;201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895.27万元,净利润565.07万元; 201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4.61亿元,净利润-4.47亿元。
而为了保证业绩承诺的完成,*ST佳电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不足。 具体来看,*ST佳电通过少结转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调增2013年度利润总额1.58亿元,调增2014年度利润总额3994.26万元,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1.98亿元。
*ST佳电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ST佳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其他*ST佳电22名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决定对赵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喜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监管层对于违法违规案件一直保持零容忍态度,近日*ST墨龙也因虚增净利润等违法事实遭到证监会的顶格处罚。
9月26日证监会正式对*ST墨龙开罚单,*ST墨龙存在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报告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等违法事实。据了解,*ST墨龙为了粉饰业绩,不惜在2015年、2016年披露的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中动“手脚”。诸如,*ST墨龙2016年一季报通过虚增收入4140万元,少结转成本2000万元,导致净利润虚增6140万元。*ST墨龙2016年半年报通过虚增收入1亿元,少结转成本5801.64万元,导致净利润虚增约1.52亿元。在2016年三季报中,*ST墨龙虚增净利润更是高达约2.27亿元。
给*ST墨龙带来麻烦远不止虚增净利一事,未及时信披也是公司被罚的另一重要原因。*ST墨龙2016年6月对子公司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为24.33亿元,上述事项涉及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规定,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不过,*ST墨龙没有及时披露,而是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才进行披露。
最终难逃监管层的“法眼”,*ST墨龙也自食恶果。证监会决定对*ST墨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ST墨龙的相关责任人也难辞其咎,证监会决定对张云三、杨晋等1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关于监管层对*ST佳电、*ST墨龙等违法违规案件的顶格处罚一事,在证券市场资深评论人布娜新看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成为目前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各类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巨大代价,才能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新三板投资者联盟创始人许小恒认为,强监管已成为今年资本市场的“主旋律”,证监会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全覆盖”的执法态度,对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表现出从严监管、绝不姑息的态度。
许小恒补充道,这是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实现市场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充分用足用好现有法律空间,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付出应有的代价,是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
处罚力度有待加大
实际上,监管层对违法违规案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不乏有企业或者个人通过花样“玩法”等挑战监管的“权威”。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层有待完善优化系统性的监管监测体系,同时应该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力度。
谈及资本市场上出现违法违规案件的原因时,首创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剑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出现违法违规案件有各种原因,诸如随着对上市公司各方面的要求有所提升,在公司治理没有跟上节奏时就容易出现违规情形。此外,在监管措施提升的同时,违法违规处罚的力度和标准的提升有些滞后。
除了*ST佳电、*ST墨龙被顶格处罚外,宝利国际、新力金融等公司在今年均因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顶格处罚。据不完全统计,在各类违法违规的乱象中,内幕交易和信披违规容易似乎是案件的“高发区”。王剑辉坦言,内幕交易、信披违规在操作上容易违规,尤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比较细致,相关数据等容易出错误,而这也给了某些居心不良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乘之机。内幕交易问题,则是利益的驱动,在面对巨大获益诱惑下,不免会有违法违规的操作。
在许小恒看来,上市公司违约成本相较之内幕交易获得的收益微乎其微,监管层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不大,导致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结果之间的不适应性、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之间的不匹配性。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不够,相应的信披岗位缺乏专业人员,监管层有待完善优化系统性的监管监测体系,做到精于监管。
在违法违规案件屡屡出现的背后,引起了业界对监管层处罚力度的探讨。有市场人士认为,即便是对企业或者个人顶格处罚,罚款最高为60万元。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宏坤认为,对于某些企业或者个人而言,60万元的处罚金额力度可能相对较少。而60万元的顶格处罚只是一个标准,但是某些所获得非法利益可能远远高于60万元的处罚。因此,对于某些企业或者个人而言,如果处罚力度比较低,出于侥幸心理也愿意去冒险。随着《证券法》的修订和相关制度的制定,未来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力度或将加大。
“监管层会从效果上判断操作需要限制,意味着监管的严格程度在提升,以后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力度可能会加大。不过,对于处罚金额还需要立法的程序,涉及到法律问题,而不是行规问题,而对于违法违规案件处罚力度提升的方向是正确的”,王剑辉如是说。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刘凤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