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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冷对债券承销

出处:理财周刊 作者:记者 程维妙 网编:尹文武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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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消息第一反应是利好,但预计不会很快在所有公司展开。”这是信托业人士近几天对信托获银行间市场承销资格的普遍看法。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日前发布公告,启动信托公司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将可参与债券承销业务。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目前已有信托公司上报材料。不过,从行业整体来看,准入门槛偏高、承销市场竞争激烈、价格大战压低利润等原因令一些信托公司对这一业务兴趣不高。

“第一反应是利好”

根据《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信托公司经市场评价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申报材料递送截止到9月15日。总部位于东北地区的一家信托公司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该公司已经上交了材料。

“这一准入意义重大。”这是业内人士的共识。“看到这个新闻第一感受是好消息,相当于又多了一块新的业务领域可以展业了,之前我们只是作为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一家总部位于华中地区的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展业对信托公司转型也有不小助益。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分析称,目前信托公司展业主要包括固有业务以及信托业务,除了通道业务外,基本都是重资本业务,而承销业务为中介服务,与传统的具有刚兑性质的非标业务相比,属于轻资本业务,因此开展承销业务有利于丰富信托公司业务种类,尤其是中间业务,拓展新的收入来源,也有利于支持信托公司转型。

此外,随着企业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近年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断扩张,每年的发行量基本维持在5万亿元,承销业务市场空间较高,信托公司可以较早分享信用债市场持续向好发展的红利。

70%市场“蛋糕”已分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信托业目前已经存在后发劣势。据了解,目前银行间市场拥有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为119家,其中拥有主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为51家,覆盖了银行、券商、保险资管、财务公司等,竞争较为激烈。从承销业务集中度看,前10大承销商占据了市场近70%的份额,其他份额则分散于40余家承销机构。上述华中地区信托公司人士表示,与传统的银行竞争这块业务,信托公司在渠道、经验、人才方面都还需要时间积累。

综合来看,信托公司承销业务获取难度较高。相比银行、券商,目前信托公司分支机构较少,获取债券发行客户的能力不足,而且很多优质客户已与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

激烈的竞争也令承销价格“狼烟四起”,进而将承销机构的利润压低。此前有消息称,规模40亿元的某央企债券项目招标,竟有承销商报出了低至1万元的承销费。袁吉伟介绍,现有市场竞争更集中于价格竞争,信托承销费率约为千分之三,略高于现有的通道业务费率,不过也要比通道业务投入更高。

准入门槛高多数公司直接出局

对于多数信托公司来说,准入门槛设置相对偏高,让信托业内对这一利好政策的关注程度被削减。根据银行业协会发布的规定,不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的信托公司无法获得承销资格。统计数据显示,全国68家信托公司中,目前有包括山西信托、中原信托、国民信托在内的14家信托公司还未成为交易商协会会员。

此外,信托公司近三年内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都不得参加市场评价。根据2015年以来各地银监局公布的信托公司处罚名单,又有包括山东信托、厦门信托在内的14家信托公司遭到各地银监局的处罚,其中有10家是交易商协会会员。规定同时还对信托公司基本指标、相关资质经验等有所考评。

“按照这一评价标准,一开始不会有很多公司能获准入。”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表示。业内人士认为,本次获批债券承销资格的信托公司或仅在10家以内。

也因如此,上述总部位于华北地区的信托公司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坦言,新规存利好,但利好有限。加上有的信托公司股东或子公司就是券商、资管公司等,已经拥有了相关牌照,所以有的信托公司对开展承销业务的热情度或许相对不高。

北京商报记者 程维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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