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1+4”系列文件引导行业转型的效果逐步显现。8月29日,保监会官网对外披露,保监会已于近期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会上指出,一些结构较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所上升。截止二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保险公司达到66家,较上季度增加27家。
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首升
陈文辉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总体稳定。截至二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0%,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具体来看,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3%、229%。保险业资本实力持续提升,全行业实际资本3.4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320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达到2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4.1亿元。
从2017年4月开始,监管接连下发多份文件。据介绍,保监会所提出的“1”是指《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是保监会总的监管思路的体现;“4”则是指分别落实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
这勾画出了保监会全年的工作重点,加强监管、维护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加强风险管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这也引导行业转型的效果逐步显现。截至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保险公司达到66家,较上季度增加27家。
从寿险业看,人身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自2016年以来首次上升,达到216%,比上季度提升2.4个百分点。保监会认为,其主要原因是“1+4”系列文件推动保险业逐渐回归本源,价值较高的长期保障型业务占比不断上升,对资本消耗较大的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持续下降。
中法人寿、新光海航风险评级仍为“D”
据了解,在此次会议中,保监会还分析了当前保险业面临的重点风险和需要重点关注的公司。被纳入本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的评估范围的保险公司中,A类公司和B类公司占绝大多数,C类公司有2家,D类公司有3家。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偿付能力依旧不达标,较上季度继续恶化,被评级为D。据已发布的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二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393.56%,预计今年三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443.79%。
在此之前,保监会对新光海航人寿采取“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的处罚措施,监管机构还通过约谈方式要求股东双方于2015年7月底之前提出改善偿付能力方案,责令新光海航人寿自2015年11月23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这一处罚直到现在还没有解除,该公司增资计划也一再被搁浅。今年8月16日,新光海航人寿因未按时报送2017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被保监会要求整改。
相比新光海航人寿,中法人寿在缓解偿付能力危机道路上也并不顺利。北京商报记者从中法人寿官网获悉,该公司将进行13亿元增资。与此前不同的是,该公司之前拟新增的3家股东已经变为2家,原民营投资者西藏先仁退出。
数据显示,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由今年一季度的-277.08%下降至-1843.06%,成为人身险公司偿付充足率最低的一家保险公司。该公司2016年四季度和2017年一季度监管分类均为D类。中法人寿也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支出需求仅依靠存量投资资产的赎回变现及股东借款进行支持,公司流动性风险日益凸显。长期来看,若新业务持续停滞,无新业务现金流入的情况下,公司面临流动性枯竭危境。公司目前正全力推动增资扩股工作,以期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
风险形势依然严峻
保监会强调,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风险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局部流动性风险、少数问题公司风险、行业面临的信用风险和数据真实性风险等值得关注。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多家险企逼近监管红线。如富德生命人寿以及瑞泰人寿,截止2季度末,上述两家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4%、107%。
陈文辉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在行业风险总体可控的同时,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公司的风险正逐步显现,包括流动性不足、公司治理失效、偏离主业、内控不严等风险。其中,首要的就是防范流动性风险。”在现金流方面,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2季度,华夏人寿、富德生命人寿以及珠江人寿等多家险企出现了净现金流为负的情况,分别为-90.5、-49.36、-20.4亿元。
陈文辉说,当前风险处置稳步有序推进,要增强同风险赛跑的意识,特别是要防范部分公司因突发情况引发流动性风险,要做到提前发现、提前预警。对个别问题较大公司,采取“一企一策”,做细做实应急预案,并切实完善好风险隔离机制,必要时发挥好保险保障基金的兜底作用。
“公司要通过‘瘦身’化解风险,一些问题公司持有很多优质资产,但与自身主营业务协同效应不强,和负债不匹配,可以通过转让进行变现。”陈文辉说,对那些问题严重的公司,监管要做好各种风险处置预案和系统准备,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下一步,保监会将抓好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行业稳定发展。其中,风险防范工作位列首位。保监会表示,将紧盯行业风险变化,处置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严守风险底线,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着力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加大监管政策传导力度,督促保险公司强化风险防范责任意识,提高行业风险防控能力。下大力气重塑监管,坚持“监管姓监”,从重塑监管理念、重塑从严监管氛围、重塑监管能力等方面入手,形成正确的监管导向。
北京商报记者 许晨辉 实习记者 张弛
链接:
“1+4”文件。
“1”是: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4”则是: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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