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1元购”迎来监管重磅打击。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下发文件指出,部分网络“1元购”属于变相赌博行为或涉嫌诈骗,监管部门将进行整治,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受此影响,多家“1元购”平台已停止运营,不过仍有部分平台变种“1元购”以逃避监管。在分析人士看来,整治过程中也面临新的挑战,比如维权问题难解决。
部分停止运营 部分变种
北京商报记者关注到,日前,多家“1元购”平台发布了停业公告。“1元云购”平台8月17日发布公告称,云购公司主动进行业务调整,1元云购网于8月18日零点停止运营。该平台客服人员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公司内部进行业务调整,暂时停止运营,对于何时恢复并不清楚。
另一家“滨惠1元云购”的平台也宣布从8月18日22点停止运营。上述两家平台均表示,已揭晓的商品将按时发货,未揭晓的商品,已参与金额将全部退至账户余额,余额和获得的佣金可以提现。在分析人士看来,“1元购”平台纷纷宣布停止运营,意味着监管已经在出手整治。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仍有不少平台在运营,众多“1元购”平台以手机App形式存在,如“惠夺宝”等,此外,“1元购”也出现了新的变种。
北京商报记者关注到一家“乐享夺宝商城众筹平台”,和其他定位为“新型互助购物”的平台不同,该平台称以“众筹”模式为各类商品的销售提供网络空间。商品由入驻乐享夺宝商城众筹平台的发起方提供。此外,该平台不仅设置有“1元专区”,还有“2元专区”、“10元专区”、“100元专区”等。
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到该平台的工作人员,该人员对记者表示,平台暂时不会停止运营。不过,目前,监管部门确实在打击这种模式,不排除之后停运的可能。对于为何设置“2元专区”、“10元专区”、“100元专区”这些板块,该工作人员称,“1元购”的模式中,投资1元相当于一次机会,商品价值大的话,参与的人数也会多,获得商品的概率减少,提高商品的参与门槛,同价位的商品,参与人数变少,也增加了获得商品的概率。
不过,从该平台的交易规则来看,和“1元购”模式并无区别,在该平台,商品被平分成若干等份,支持者可以使用夺宝币支持一份或多份,当等份全部售完后,由系统根据平台规则计算出最终获得商品的支持者,其他支持者则可获得相应的“宝石”。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该平台的交易中,支持者在平台上利用夺宝币会得到随机分配号码,夺宝号码分配完毕后,会计算出一个幸运号码,这仍然属于射幸合同,参与者获得的仍然是中奖机会。这种交易模式是“1元购”的变种。
上述工作人员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其实平台的模式也属于“1元购”,和众筹的模式也差不多。而在王德怡看来,众筹要求参与者完成一个共同目标,与该平台的交易规则有根本差别。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众筹模式中,风险共担,成果共享,而在“1元购”模式中,风险共担,但成果并未共享。此外,在该平台,为提高商品的参与门槛,设置了 “2元专区”、“10元专区”、“100元专区”,其实相当于增加了“赌资”,投资人面临的风险更大。
监管定性 涉嫌赌博或诈骗
值得一提的是,“1元购”已被监管认定为变相赌博或涉嫌诈骗。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网络“1元购”业务的定性和处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网络“1元购”定性为变相赌博或涉嫌诈骗,并要求各地方金融办严厉整治“1元购”平台。
实际上,类似“1元抢宝”、“1元抢购”等模式,近两年开始盛行,宣称“投入1元”就可博得宝马、iPhone等热销产品,吸引了众多网友参与。
“1元购”模式得以快速发展,王德怡认为,该类型的交易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并未被监管部门明令禁止,属于监管真空地带。一些正规公司(如小米)引进该种销售模式,吸引了部分用户群体;这种交易机制迎合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投机心理,有需要就有市场,愈演愈烈,逐渐成为公害。
从交易规则来看,此类平台模式大同小异。以“1元云购”为例,网站显示,“1元云购”是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新型互助购物平台。将用户共同需求的商品分成若干等份,1元即可支持1等份,当1件商品的所有等份都获得支持后,根据平台互助购物协议,此商品将归其中一位支持者所有。
“1元购”平台暗藏多种风险, 据了解,一般平台上商品都要加价4%-20%。提现还要加收手续费。而中奖的噱头更是存在内定中奖者、人为操纵中奖、虚拟投注人数的嫌疑,分析人士表示,经营机构以网络“1元购”为名,采取抽奖造假、以次充好、不寄送奖品甚至卷款潜逃等方式,骗取参与人钱财。其行为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
“买得越多获奖几率越大”,抱着这种心态,大量玩家纷纷增加购买次数,投入更高的金额,以博得更大的中奖概率。有网友参与后,先后砸入了上百万元,结果最后血本无归。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孙之升说,今年以来已接到超过300例网民对于“1元购”平台的投诉,这些网民在平台投入钱数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
王德怡指出,“1元购”模式风险点在于,一是其交易模式本质上是未获得合法许可的博彩业务,违反国家对博彩行业的管理秩序,损害公序良俗,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二是该类型交易存在较大的欺诈性,抽奖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完全依赖于交易平台的道德,在没有第三方公证或监督的情形下抽奖环节很容易被人为操控,并进而成为一些平台牟取非法利益的通道。
此次发布的《意见》也明确指出,部分网络“1元购”表面上是销售实物商品,实际上销售的是中奖机会,而中奖结果具有偶然性。《意见》指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射幸合同,具有赌博性质,是一种变相的赌博行为。因此,对纯粹以1元价格销售获取大奖机会的网络“1元购”,可以认定为赌博。
在王德怡看来,《意见》中提到的两种模式,一种是有真实商品销售的,另一种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对前一种行为的经营主体,应当及时叫停该类型交易,必要时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对后一类以骗钱为目的的经营主体,若达到法定数额,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犯罪责任。
变种的危害 维权难
此外,《意见》也要求各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1元购”区分具体情形采用穿透式的监管方法,从行为本质认定法律性质,对利用“1元购”变相从事赌博或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意见》下发后,一方面是所有采取“1元购”模式的网站、应用软件须立即停止经营;另一方面,对于大量的消费者,特别是深陷其中、损失巨大的消费者,看到了维权的希望,这些受害者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提醒,“1元购”模式被认定为赌博,相关网站将会关闭或者已经关闭,相关的交易记录、充值记录等信息无法查询,如果消费者没有及时办理公证,将缺少维权的关键证据。因此,建议监管部门责令这些网站停止经营而不是完全关闭。
王德怡指出,“1元购”模式已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说明这种交易模式从打擦边球变成交易禁区,这种交易模式对于整个社会交易秩序而言弊大于利,因此应当被放弃;市场经营者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促销方式,不要利用监管的真空打擦边球,误入歧途。
“受害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相关交易平台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被骗取的钱款;针对一些诈骗平台,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控告,请求公安机关查处相关交易平台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退赔受害资金损失。广大消费者应远离形形色色的‘1元购’交易陷阱,谨防上当受骗。”王德怡建议道。
北京商报记者 刘双霞